从7月15日起,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办法》将实施,规范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对于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作品的作者、指导教师,以及获优秀组织奖的学校都将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对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作品的作者,按获奖项目(包括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和5000元奖励。对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按获奖项目(包括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给予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此外,对获得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学校,每个获奖学校奖励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研发科技创新作品。
根据规定,奖励资金于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次年5月底前拨付到各有关高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