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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规范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11-03 16:53:06
济南市规范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济南市教育局将依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山东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6]53号)、《济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济南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所有市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济南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济财办[2015]8号)执行。二、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作,尤其是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规范化学校、品牌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加强对优势特色学校、专业发展的支持。加强对薄弱环节提升的支持,促进全市职业教育整体提升和优势发展。三、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各学校事业发展需求确定经费支持项目,确保经费投入使用符合学校长期发展需求,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济南市要求,申请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项目学校,要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实施方案、资金筹措、设备采购计划、项目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辐射作用)、保障措施等进行严格论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下达后,各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资金用途执行,不得挪用挤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原则上每个项目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各项规定,专款专用;在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方面要做到及时规范合理。(济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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