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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6 10:17:14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强省必先强教,兴业必先兴教。优先发展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对于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
  山东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省委、省政府把教育摆到重要战略位置,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实行了一系列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奋斗,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资源有效扩大,教育公平迈出新的步伐;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稳步提高。教育的全面持续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极大地提升了人口素质,为加快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教育发展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还不完全适应。教育理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影响和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薄弱,高等教育特色不够鲜明,知识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较弱,培养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投入不足,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是我省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未来十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迎接国内外日趋激烈竞争的新挑战,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盼,都对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教育在现代化建设整体格局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必须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富民强省为目标,适应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建设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更加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建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形成较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人力资源竞争力显著提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3年提高到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年提高到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之间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切实保障,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完善。
    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适应各类教育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和特色鲜明的职业学校,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环境,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
    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全面建立。教育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教育法律实施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到新水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服务发展能力全面增强。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突出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等重点,努力满足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需要。创造一批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动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省份的形成。教育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全省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坚持全面发展。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全面与个性的统一,注重发挥特长,激发潜能,提高综合素质,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坚持创新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学校管理机制、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各地和学校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注入活力并提供经验。
    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心所有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各个社会群体的发展需要,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名学生,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教育。
    坚持内涵发展。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发挥科研创新、智力服务和文化引领作用,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全面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坚持和谐发展。正确处理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切实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利。加强和谐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教育事业发展及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    标 单位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万人 181 210 260 30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55 63 75 85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万人 969 980 990 1000
  巩固率 % 95 96 97 98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万人 312 316 318 320
  毛入学率 % 95 96 97 98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万人 156 158 159 160
  高等职业教育 万人 84 86 89 92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万人 214 220 230 240
  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万人 159 168 176 185
        研究生 万人 8.8 12 15 20
  毛入学率 % 23.7 30 40 5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 40 50 60 70
人力资源开发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3 13.5 14 15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9 10 10.5 12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
    第二章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四)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把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求和具体措施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制定《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的推进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消除用人制度上的歧视行为,拓展多元化人才成长通道。严禁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严格实施问责制度。
  (五)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等教育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加强德育课程建设,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制度,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经常性地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坚持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在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齐鲁校园文化。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全面发展和人人成才的观念,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根据学生成长的阶段特点,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想象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改进优秀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际效果。健全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网络,满足学生经常化、多样化地就近参加社会实践的需要。
  (七)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课程体系。重视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完善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地方课程管理制度,构建内容完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的基础教育教材体系。开全开好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制定实施特色高中课程方案。围绕培养具有创新素质、创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各层次教育相互联系贯通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要反映当代最新知识成果,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构建以能力为本、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
  (八)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测、公告及问责制度,着力解决实际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严格控制作业量。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良好学习习惯。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取消不必要的统考统练。加强对各种社会培训和补习机构、教辅市场的监管,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引导学生科学安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保护学生视力,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引导家长及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九)强化政府职责。把改善学前教育状况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加快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对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派驻公办教师等政策予以积极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毛入园率分别于2015年前和2020年达到85%以上。
  (十)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6至8班的幼儿园。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十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立以县级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确定各类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公平、顺利入园。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人员配备标准,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和教育督导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规范办园行为,使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学前教育机构配置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第四章  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
  (十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搞好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把控制辍学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基本消除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加强企业用工监督检查,杜绝企业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继续实施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工程,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当地升学考试办法。根据需要建设农村寄宿学校,优先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原居住地留守儿童少年住宿需求。
  (十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城市学校支援农村学校、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制度。到2015年,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2020年全省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择校问题,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民办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多样化选择。
  (十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制定完善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支持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缩小班额,鼓励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指导初中阶段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及时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章  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十五)推进普通高中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布局,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新建学校不超过50个班。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到2020年,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十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从2011年开始,新入学的高中学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2014年对高考科目设置与考试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要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为学校开设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供条件。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鼓励普通高中开发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关注学生自主发展,适应不同潜质学生的需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
  (十七)支持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建设特色课程,形成自身办学特色。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通过联合开发课程、开放高校实验室等方式,对有特殊才能的高中学生进行联合培养。鼓励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机会。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优化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一体化发展,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兼顾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的衔接沟通,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深造的渠道。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扩大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重视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带动作用,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实行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注册入学制度和宽进严出的培养模式,完善专科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学习制度。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支持各类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支持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技能型人才紧缺的专业。加强涉农、先进制造业、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全省转方式调结构一线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
  (十九)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市为主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重点支持100所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完善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和规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
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0个具有教育、培训、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专业实训中心,从中重点建设100个设备先进、与企业对接密切、运行管理水平高的多专业示范性实训中心。探索企业创办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的有效途径。
  (二十)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多元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灵活多样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学校办学机制,制定《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采取优惠政策,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性教学,使教学内容与产业升级换代相衔接、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衔接。实行职业教育弹性学制,推进学分制改革,推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各类职业院校建立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制。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合作与融合,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整合学校和企业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订单式委托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十一)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规范劳动就业市场。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十二)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建立人才需求与学科专业调整机制,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布局,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适应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需求,加快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十三)促进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引导和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支持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重点建设若干所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健全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的新机制。针对不同类型高校制定不同的办学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评价体系。按照应用基础人才、应用人才、技能人才三个培养方向,加强引导,加大投入,重点建设3至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至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逐步形成我省类别清晰、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
   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面向学科专业的支持激励机制,克服高校发展的同质化倾向。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扶持优势传统学科创新发展,重点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空白学科和应用学科倾斜。加强学科建设管理,建立特色重点学科退出机制。
  (二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实施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造就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全面推进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强化实践环节教学,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实际操作能力。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制定推进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激励政策,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定向培养人才。加快建立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构建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开设创业课程,设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推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实践相结合,实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一批校外创新培养基地,营造创新学术环境,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到2020年,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校生大致相当。
    推进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实行按学分收费制度,鼓励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
  (二十五)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和省战略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创新,重视研究、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构建比较完整的国家、省和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发挥高校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要领域、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的支持,凝聚力量,组织攻关,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建立一批产学研示范基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联盟和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八章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六)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使城乡劳动力和社区各类人群都能得到生活和发展所需要的教育服务。重视老年教育发展,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需求。到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
    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整合各类成人教育资源,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办好开放大学。改革成人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趋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逐步推行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扩大开考专业和各类非学历证书的覆盖面。
    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推进学习型城区、乡镇(街道)和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丰富教育内容和学习形式,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以提高在职人员职业素质为主的学习和培训,建设学习型机关、企业。充分开发利用学校、文化场所、科研院所、新闻媒体、企业等资源,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加强信息网络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应用,发展开放式现代远程继续教育。
  (二十七)积极发展社会培训。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个体终身发展需求出发,发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成人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县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村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扩大农村职业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农民工、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全面、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应用能力。重视加强社会各领域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八)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地方法规建设。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逐步实行带薪学习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第九章  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九)关心特殊教育发展。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成长。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加强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加强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落实特教教师岗位补助津贴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
  (三十)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第十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三十一)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发展、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省市共建高等学校的管理模式,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校由省直接管理,同时继续发挥市级政府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强化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支持市级政府发展主要为当地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
    完善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设立山东省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支持和培养教育中介和协作组织,逐步把教育咨询、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
    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鼓励支持教育科研人员深入探索教育规律,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教育宏观决策服务。建立山东省教育发展信息平台,提高教育决策信息服务能力。
  (三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加快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利用多种融资方式发展民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好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对为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联络员、督导专员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
  (三十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设以学术为本位的新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核定的校内机构总量内,学校自主设置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自主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扩大社会合作,吸收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探索建立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探索建立由政府、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学校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建立在政府指导下,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职业学校合作治理制度。扩大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理事会或董事会的组织形式,实行民办学校校长核准制度。逐步推进监事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监督制度。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考试招生在公正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保证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学校,不得在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以市为主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考试命题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0%以上在区域内初中合理分配,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加快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实行分类考试、多元录取、自主选择的高等教育选拔机制。把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实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推进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优化考试科目,适当降低难度。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建立保障各地学生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加强高考信息管理。
  (三十五)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建立完善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以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水平为重点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质量的提高。以提高成才率为主要目标,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一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把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继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完善齐鲁名师、名校长培养实施办法,培养和凝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建立有效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足额配备教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对到农村任教三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任教。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优化中小学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区域、学段、学科均衡的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市、区)、校教学名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层次结构合理、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队伍。实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全员培训计划。加强教学名师引进工作。
    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全面提升职教教师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具有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高等学校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和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学名师和跨学科、跨领域的教学团队。启动实施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为教学科研人员创造更为宽松的学术环境。
  (三十七)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切实加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热爱事业,关爱学生,言传身教,自尊自励,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赢得社会尊重。建立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严谨、创新、诚信的学术风气,坚守正义,修身正己,力戒浮躁,做优良学风的维护者和弘扬者。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机制。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机制,严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等不端行为。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三十八)健全教师教育体系。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职前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开放有序的教师教育体系。制定教师教育机构建设标准,实施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加强师范生实际教学能力训练,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省属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面向农村紧缺学科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鼓励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保证优质师资的稳定供给。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等学校,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依托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立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强化对校长和班主任、辅导员的培训。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价制度,着力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效益。鼓励高校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发展本科后教师继续教育,加强教育硕士、博士培养,提高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
    (三十九)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标准,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审核、登记制度。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增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进行学校间人员调配;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制定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激励政策。
    (四十)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农村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山东省功勋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师。
    第十二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一)构建教育信息化保障体系。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实施的重点,超前部署网络,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远程教育传输网络,提升网络设施性能。建立适合不同地区的多种互联网接入方式和服务,解决偏远地区及农村中小学的网络覆盖问题。提高终端设施普及水平,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差距。建设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各级政府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四十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引进国内外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构建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与资源共建共享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省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仿真实训示范教室建设,构建网络环境下的职业教育教学新模式。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精品课程信息化,加快高校数字化图书馆等公共教学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级各类数字化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丰富学习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四十三)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水平。将信息技术学习应用与教育观念更新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在中小学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快信息技术教师队伍和课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与融合,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中的广泛应用。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重视在信息技术教育中对学生进行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建立完善基于网络的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第十三章  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合作与交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提升我省教育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发展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和地区,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稳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加强与境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吸收先进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鼓励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
探索建立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机制,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大海外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到2020年,引进一批掌握学科前沿、拥有创新成果的海外高端人才。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鼓励引进海外优秀管理人才,促进教育、科研管理现代化。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指导机构的作用,支持、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或以多种形式为山东服务。
    (四十五)培养国际化人才。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大学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大出国留学资助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有计划地选派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进修深造和开展科学研究。支持推动我省专家学者加入国际学术组织。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标准的衔接,参与国际劳务服务。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海外研修工程,选派优秀教师到境外学校访问进修,学习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推进中小学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完善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机制,加强对自费留学的政策引导,扩大出国留学规模。支持面向省内急需学科专业的公派出国留学。
    (四十六)提升教育国际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优化环境,扩大规模,使山东成为来华留学生的重要目的地。到2020年,在山东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达到3万人。优化留学生教育学科专业,打造一批精品课程,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层次。设立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支持我省教育机构和公民创新国际服务与合作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承揽国际教育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山东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加快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山东基地和孔子学院总部国际青少年研修基地建设,扩大齐鲁文化的国际影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参与孔子学院建设,有条件的中小学协助外国中小学开设孔子课堂。
第十四章  切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四十七)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2年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继续优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教育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和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市土地出让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按规定免收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十八)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及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的经费支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逐步实现统一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加大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的投入力度。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四十九)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教育经费监管职能。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各地不得统筹、挪用学校的各项收费。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化、透明化。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
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
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高度重视化解学校债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大政府拨款力度,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债务。采取安排专项资金、大幅度提高生均定额拨款、增加化债奖励资金、返还土地置换收益等措施,逐步化解高等学校债务。高校闲置的旧校址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置,所得收益专项用于高校偿还贷款和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债务风险意识,严格规范学校借贷行为,严禁随意增加新债务。
     第十五章  实施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
    (五十一)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根据我省教育发展目标,着力加强教育事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11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学前教育普及计划。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主要任务:
——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与举办学前教育,加强城乡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和建设,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和城市新建居民区学前教育存在空白点的问题,加快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全省所有乡镇都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高。
——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省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落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方案,改造不达标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设施,建立完善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机制,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高提供物质基础。
——实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工程。制定实施相关措施,保障幼儿园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完善并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幼儿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专业培训。
素质教育推进计划。建立完善促进青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主要任务:
——建设素质教育推进机制。通过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考试招生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项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学校、家庭以及各行各业共同参与的素质教育推进机制,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个方面。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好音体美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建立学科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完善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
——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推进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庭与学校联合育人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和班教导会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主要任务:
——实施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不足问题,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要求。
——实施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实验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学校场地标准化等建设为重点,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
——实施教师配备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加强县域内教师的交流与调配。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实训基地,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主要任务:
——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按照专业特色鲜明、培养模式先进、条件设施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建设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从中遴选部分学校建设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实施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按照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相关标准,重点支持300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围绕我省产业带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重点建设20个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省级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1000个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中心;建设100所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就业能力建设工程。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标准和调整机制,完善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和标准;培育100个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专业,开发100种创新示范性教材;建立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制,推进实施“双证书”制度。
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以提高质量、形成特色为重点,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主要任务:
——实施名校建设工程。继续做好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省部共建工作;鼓励高校合理定位,形成特色,重点建设3至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至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
——实施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构建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为目标,建设10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0个大学生创新技能竞赛基地;遴选建设750个特色专业、1500门优质课程群,立项、培育一批教学改革成果。
——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围绕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海洋、冶金、船舶、交通、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旅游、商贸等相关学科领域。在地方高校遴选建设3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并从中遴选强化建设100个特色重点学科,产生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拓展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体系、建设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和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完善导师负责制、举办学术论坛等措施,创新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和培养模式。
——实施高校社会服务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在高校建设150个重点实验室、40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并从中分别遴选50和20个实验室、研究基地进行强化建设,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省和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建设500个紧密结合型产学研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促进学校德育、师德和学风建设。主要任务:
——改进德育工作机制。构建符合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大中小学全面建立学生指导中心;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制度,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制度;推进和谐健康校园文化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立完善德育评价方式。
——强化师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将师德建设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净化学术风气。把学风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办学管理的全过程,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优良的学术环境和学风氛围;建立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制度;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制度,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加强、规范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主要任务:
——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以高水平大学和师范院校为依托,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建设20个左右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整合优化县(市、区)教师培训资源,建设100个左右县级教师培训中心。
——实施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名师遴选、培养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重点支持培养2000名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骨干。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农村中小学教师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建设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组织开展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推进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选拔优秀骨干教师、校长赴海外研修;用5年时间对全省3.1万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全员培训。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省级财政支持为主的特岗计划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师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完善“双师型”教师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制度;对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进行全员培训。
——实施高校人才凝聚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高端人才,推动重点和新兴学科发展;采取“大师团队”的人才聚集模式,建立结构合理、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团队。
——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工程。推进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设立“泰山学术论坛”,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平台。
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方式,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主要任务:
——推进教育管理制度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形成省级政府统筹、地方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成立山东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建立教育经费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支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立多元化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研究制定中外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促进、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的激励政策和办学规范。
——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研究建立不同层次和类型教育衔接与沟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完善以能力为本位的评价体系。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建立各教育层次学生升学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使统一选拔与发现特殊人才、保持考试区分度与减轻学生负担有机统一。
    (五十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坚持全省整体推进与部分地区、学校先行先试相结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学校与家庭合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建立评价机制引领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完善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协调机制;探索在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途径;探索建立城乡、强弱校之间教师交流机制;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水平,建设教育资源库及共享平台;开展经济发达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市域内均衡发展试点。
    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相互贯通的教育模式;构建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培养机制;探索发展贴近社会需求、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的有效途径;推广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改造函授和自学考试教育。
    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探索统筹企业职工教育、农民成人教育、社区市民教育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整合优化并开放教育、文化、科技等资源服务全民终身教育的途径;建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式社区教育基地;丰富创新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有效载体;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探索教师培养模式创新的途径和方法;研究实施符合我省实际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按照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高等职业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录取,调整适合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加快探索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制度及配套措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明晰政府与学校人事管理权责,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创新评价机制,完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建立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教师评价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职务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
    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市级政府保障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府、学校举办方和行业企业共建职业学校的支持激励机制;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完善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十六章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五十三)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文化、人口、税收、社保、建设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城镇建设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向教育倾斜。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五十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形式、活动方式,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定期举办各级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培训班;严格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标准,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教育管理水平。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校风、教风的根本转变。
  (五十五)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继续制定、修订急需的地方教育法规。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十六)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山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将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强化对政府和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的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五十七)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切实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教职工待遇、贫困生资助、大学生就业等现实利益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研究制定《山东省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七章  认真抓好本纲要组织实施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全省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切实建立健全有效的实施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实施责任。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对目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并把《规划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远近结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加强督导检查。把《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围绕《规划纲要》的实施,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共同参与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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