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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2-18 16:21:14
我省出台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
 

    日前,我省出台《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意在以规范为基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为职业院校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涵盖职业教育工作各个领域和环节的规范要求,其目的是加快构建山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据了解,《工作规范》是在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梳理整理而成,参引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100余件,是一个简洁明了、易查阅、易操作的“工作手册”,可大大方便学校查阅和执行。《工作规范》绝大多数条款均有文件依据,有的规范性要求。同时还充分借鉴了中小学管理经验和优秀职业院校的成功管理经验。
  《工作规范》共13章、76条,包括总则、学校内部治理、教职工管理、招生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实习实训工作、学生工作、评价工作、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后勤与资产管理、安全稳定工作、附则。
  《工作规范》在研究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两个关系,一是注意把握宏观管理规范原则与关键环节具体可操作性的关系。《工作规范》是对山东省职业院校办学特别是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体现的是工作规范原则,涵盖职业院校办学的全要素、全过程;同时,《工作规范》也兼顾了规范条款的可操作性,在一些关键环节上列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要求,成为该环节的管理底线。比如,在“招生工作”、“后勤与资产管理”等章节,都设定了工作管理的操作底线和具体要求;在“教职工管理”“教学工作”“实习实训工作”“学生工作”等章节,也设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具体规定了职业院校专业兼职教师聘用占比、被明确禁止的招生违规行为、教学周数与实践性教学的学时比例、成人教育中本校主讲教师的占比、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安排、学籍过程管理要求、学费收取等。这些条款设定的具体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
  二是正确处理依法依规办学要求与学校自主管理工作创新的关系。《工作规范》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基本指导,结合职业院校基本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既设定了职业院校依法依规办学的基本要求,也同时考虑到了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和管理工作创新问题。比如,在“学校内部治理”章节中,“依法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体现办学特色的学校章程,并作为办学基本遵循”,给出了“体现办学特色”的要求。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本身就是完全体现学校办学自主权和管理工作创新的很好体现,又在规范中要求体现自身特色,为学校自主管理工作创新提供了充足空间。在“教职工管理”章节中,关于专业兼职教师聘用问题,为职业院校自主聘用“能工巧匠”和技术领军人才,加快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在“德育工作”章节中,要求“不断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以体现德育工作的不断创新,促使学校在德育工作的基本要求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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