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6年,山东省将评估认定3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不超过1000万元。依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落实房租和水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完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推进线上线下协同服务,为新注册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等服务。
另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山东省将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