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贷款条件分为以下四条。1、“鲁青基准贷”面向在我省范围内创业的40岁以下青年创业者。贷款主体为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申请贷款企业属于初创型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3、申请贷款企业注册时间须在八年以下。企业产权清晰、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急需资金扶持。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申请贷款企业就业带动能力强,安置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以上(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达到15%以上),带动5名以上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优秀创业青年、青年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农村创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办企业优先扶持。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申请额度等要素确定企业贷款额度,额度为30—1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申请和初审时,企业按照“鲁青基准贷”贷款条件和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电子版附件),向烟台团市委提出申请。团市委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推荐。经团市委推荐的企业按照银行信贷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团市委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工作评审会确定放贷企业名单。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建立“鲁青基准贷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放款。贴息工作由市财政局、团市委和人社局共同开展。申请企业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按照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青年创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鲁青基准贷”不属于无抵押、无担保类小额贷款项目,申请企业须按照一般商业银行贷款要求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主要为不动产抵押)。同时,申请企业须认真对照“贷款条件”有关要求,团市委及商业银行将严格按照“贷款条件”要求对申请企业予以审核。
有意向申报企业请登录“烟台青年”网站首页右侧悬浮窗下载填写《“鲁青基准贷”申请表》,(yan-taiqingnian.kehui.net:82),填写完毕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县市区团委邮箱,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二份报所在县市区团委,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