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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日期:2015-10-13 15:52:53
山东: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

    自10月1日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登记注册一家企业变得越来越便利,但是,对企业而言,这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新注册小微企业可能遇到的诸多难题制定了针对性扶持措施。
    《意见》明确,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我省将设立省级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同时,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发展政府参控股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确需用地的新注册企业一度面临的“一地难求”问题也将得到缓解,《意见》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可以盘活利用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等公共资源平台予以公示,优先用于新注册企业项目建设。新注册企业使用的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其实并不少,但却缺少一个可供便利查询的统一汇总平台,导致部分政策知晓度偏低。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我省将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动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要求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本系统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于政策出台之日起20日内推送至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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