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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实现人才互通 可互相兼职
来源:中国山东网    发布日期:2015-08-14 14:20:04
山东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实现人才互通 可互相兼职
 

    8月13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对《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根据《意见》规定,今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将批准支持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记者了解到,高校、科研院所离岗人员的人事关系将被保留3年,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山东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关宾表示,科研人员离岗前,高校、科研院所必须与离岗人员、相关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协议期满后,离岗人员可返回原单位工作,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此外,《意见》指出,高校、科研院所可将不高于3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兼职人员不纳入实名制管理。

  “今后将试点吧企业任职或兼职经历作为高校招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和科研人员晋升工程类职称的重要条件。”李关宾告诉记者,今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因公司临时出国批次、时间将不再受限可根据任务需要向外事部门申报出国天数。“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实现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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